小城大爱 发表于 2016-5-4 16:29:42

全面“营改增”会影响我们的食住行吗?

全面营改增即将在2016年5月1日正式拉开序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会给人们的食、住、行带来哪些影响?很多没接触过增值税的人士心里没底,担忧这一新的变化会给自身增加税负。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天健税务师事务所、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是如何算这笔账的。
营改增餐饮业解析

营改增后实际税负如何变化?

1.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分析

营改增对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无疑是一大利好,由之前税率为5%的营业税变更为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税负的下降可谓显而易见。

举例来说: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A每月营业额为30万元,营改增之前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每月应交营业税为1.5万元;“营改增”后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0.87万元(30÷(1+3%)×3%=0.87万元),实际税负与营改增之前相比下降了42%。

2. 一般纳税人税负分析

(1)税率比较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与营改增之前按营业额的5%计算缴纳,看似增加了1%,先不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我们对比一下增值税按营业税的口径计算得到的销项税税率。增值税销项税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1÷(1+6%)×6%=5.66%

可见与营业税税率相比,销项税税率净增长不到1%。

(2)实际税负比较

对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来讲,增值税区别于营业税最大的改变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饮业的经营成本主要有:房租或房屋折旧、装修费、人工、原料、经营器具、水电煤等。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到来,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外,企业的房租、水电燃气费、桌椅板凳、锅碗瓢盆等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都可以抵扣进项,实际税负有望大大降低。

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筹划经营策略,例如适当购买自动化厨房设备,降低人工成本;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购买房产,既可以保证自身经营场所的稳定性,也可获得大额进项税额抵扣。

营改增住宿服务业解析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由税率为5%的营业税变更为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税负下降幅度也很大。

住宿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表面上看与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有所增加,但实际上,此类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则有很多。例如:房租或购置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装修费、经营器具、水电煤以及餐饮食品等对应的税额,且由于这些进项税税率大多高于6%,实际税负必然是大大降低。最近有报道指出不少知名酒店借营改增之机,将5月1日之后收取的服务费(含税)比例由之前的15%提至21.9%。记者了解到,这些知名酒店借营改增之名变相涨价,实际上是“把涨价的黑锅丢给了国家”。

同时,很多大型酒店都配有康乐设施并提供娱乐服务,例如KTV、游艺等。在营改增之前,这类娱乐服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营改增后税率直降为6%,税负的下降幅度更大,对酒店经营的好处不言自明。随着现代人休闲方式的改变,娱乐业正在飞速发展,酒店业重点发展娱乐项目也未尝不可,更何况许多酒店本身就有现成的娱乐设施和服务人员,这也许是一些酒店的转型契机。

在住这一项中,二手房的交易更是涉及千家万户。此次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除外)。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营改增后,考虑到增值税是价外税,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负实际上会略有降低。但由于二手房交易中通常是卖方占主导地位,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税负,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多加留意,必须搞清楚房款是否是含税价。

营改增旅游服务业解析

旅游行业作为我国比较重要的第三产业,其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具体涉及景区、酒店、邮轮、旅行社以及旅游地产等。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于旅游业来说不啻是极大的利好:

1. 有利于解决旅游业重复纳税问题,降低经营成本。

由于旅游业涉及的产业链长而杂,包括不动产租赁(经营场地,门店等)旅游业、交通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在原来征收营业税过程中,购买上游公司支付的增值无法进行抵扣,增加了经营成本。本次对旅游行业实施营改增,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征税的旅游公司,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抵扣成本中的进项税金,降低经营成本,释放利润空间。

2. 有利于减轻中小旅游公司的税负。

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简易税率缴纳增值税。可见,实行营改增后,中小型旅行社的税负减轻了,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附加等也将随之减少。

3. 有利于旅游业竞争力、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行精细化管理。

营改增后,为了减轻公司税负,旅行社必然会对票据管理、内部组织结构、市场定位、采购及管理流程、经营模式等进行适当变革,以适应增值税征管的特点,从而有利于旅行社竞争力、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而规模较大的旅游行业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公司的旅游费用,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多了一项“签证费”。因此,旅游行业应合理合法执行旅游公司差额征税的政策,发挥减税效应,有利于解决营改增后平衡税负的难题,避免旅游业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减少经营利润等问题。另一方面,还应有效管理差额征税的可扣除凭证。可扣除项目只有取得有效凭证,方可作为扣减因素实现差额征税。

若想降低税负,还得选择纳税人的身份,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增加进项税额。旅游公司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从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因此税负较营改增前来讲还是下降的,但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比,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广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做好纳税筹划,以应对本次的营改增。

营改增后,旅游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足额取得进项税额发票,日常经营中的办公用品、电话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屋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均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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