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车位千万别买!物业管理有了新变化!
《湖北省物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在襄阳市举行《湖北省物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什么?你告诉我听证会压根没用?并不是!咱们一起看看去年10月条例草案在第一次听证会后的成果。业委会委员任期由5年调整为3年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设置二十平方米的最低面积空置期间物业费由合同约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程序简化公共道路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专业设施维护责任怎么样,代表们在会上的意见还是相当有用的吧。那么这一次立法听证又关注了什么呢?小区车位怎么买?
问题1:小区的车位能不能卖给“外人”? 这一次草案规定明确告诉你,不能,否则最高可处三倍罚款。草案规定,物业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违反条例出售、出租车库、车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问题2:我买的车位是属于人防区域的停车位,条例出台后会不会受影响? 很可能会受影响。条例草案规定,物业区域内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租给业主使用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已经购买了这类车位或者租赁期限超过3年的业主,在本条例草案通过后,能否同建设单位据此解除原来的合同?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条款的适用进行说明,以免产生大量法律纠纷。 问题3:我购买的是公共道路或场地的停车位,条例出台后会不会受影响? 草案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不得将其销售。按照条例草案规定,已经购买公共道路或场地停车位的业主可能需要同建设单位解除原来的合同了。 关于小区停车位,代表们还说了啥? 代表付文建议:“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设定一个期限,每次不得超过六个月。” 代表叶飞建议:“业主大会在制定对外销售、出租、临时停放停车位管理规则时,应预留20%的停车位不用于长期出租或者出售,而是作为业主新增车辆的备用车位。” 装修押金还收不收?问题4:装修押金以后还收不收?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不收。根据草案规定,业主装修房屋需事先告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要告知业主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业主装修押金或保证金。不收装修押金,那怎么保证装修队严格按照标注施工?代表们也很苦恼。代表叶飞表示“不赞成”。他说:“个别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为了追求个性化,常常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或者不适当的装饰装修,危及整栋建筑的安全。”代表任付文,对该规定明确表示支持。他还提出,装修完之后的验收,也要明确验收标准及验收部门,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验收或处罚,而不是物业公司的人“看一眼”,就决定是否不合格。 小区建筑出毛病,这钱谁出?问题5:交房没几年,这里渗漏,那里破损,谁出钱来修? 如果在五年保修期间,这笔钱就要从物业保修金里出。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五年)内维修费用的保障。对于这则规定,很多人赞成,但也有代表不满意。代表付文建议,应该在草案中明确动用物业保修金的细则。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理周期,以加快办理进程。 谁当物业?我说了算。问题6:小区管理要靠物业公司,但是,具体由哪个物业公司入驻,谁说了算? 这个,我们得招投标。草案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备案。 代表冯继明首先对草案“招投标”的方式,表示“不合理,不可行”。冯继明说,因为建设单位、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市场行为,他们有权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 代表王遵义建议,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 代表王伟强认为,招投标方式为大势所趋,也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来源:今日头条
现在的开发商作风实在太霸道、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