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开展旅游行业整治 1年多查办案件超30宗
当下,外出旅游散心成为不少市民休闲娱乐的方式,而一旦遇到因旅行社非法经营带来的侵权行为,则容易让出游“开心事”变“糟心事”。10月23日,记者从罗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旅游行业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9年3月至今,罗湖区通过案件打击、行业培训、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旅游行业整治,截至目前,查办旅游案件逾30宗,罚没款人民币超40万元。
多部门联合执法,
9个月查办旅游案件23宗
据了解,在罗湖区扫黑除恶办、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湖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旅游行业整治下,2019年4月至12月,罗湖区共查办旅游案件23宗,罚没款人民币40余万元,案件查办数和罚没款数居全市前列。
2020年,针对游客关注和投诉较多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问题,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湖公安分局等部门前往四川、山西、苏州等地开展系列调查取证工作。2020年6月至9月,罗湖区共立案调查8宗旅游案件,罚没款人民币超5万元,其中2宗刑事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到出游侵权,游客王某某便遇到向旅行社预订出境旅游套餐,因疫情无法退款的问题。2020年5月,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王某某投诉后,经查实,发现王某某所举报的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问题。对此,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的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出去“浪”之前,三步走谨防“掉坑”
外出旅游,怎样才能避免“踩雷”?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做好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谨防“不合理低价”陷阱等功课。
一方面,在选择旅行社时,市民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对其是不是合法旅行社、查询其许可经营业务范围。此外,市民应通过正规第三方旅游平台报名参团出行。
另一方面,在出行前,市民还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产品价格、服务标准、购物安排等。其中,旅游行程单作为合同补充条款,也应仔细阅读。
常关注旅游资讯的市民,对“199元3天游”“免费赠送观光游”等信息应该不陌生,实际上,这些是生活中常见的“不合理低价”陷阱。根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旅游行业的“不合理低价”主要有旅行社的旅行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但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所支付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等5项内容。对于明显低于旅游成本的线路产品,市民应慎重选择,旅行购物期间,也要选择正规商店并索要正规发票,以便事后维权。
外出旅游时,若遇旅游纠纷,市民可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对于通过罗湖辖区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旅行并遇到旅游纠纷问题的市民来说,如已旅行归来,可拨打罗湖区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755-25666627)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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