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契税要涨?最新契税法出炉!对十堰未来房价会有什么影响?
契税法来了!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契税法具体内容一览
房屋继承、赠与和买卖,哪个缴税更少,今后要重新定义了。
这部法律对十堰的楼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小编综合各种信息,尝试为大家分析一二。
先了解什么是契税
说起契税,只要有过房屋买卖经历的人,只怕都不会陌生。根据官方解释,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的话,房产契税是由购房者一方承担的。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新契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关系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确实相当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产权得不到法律保障。只有缴纳契税,拿到完税证明后,才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证。
近年来,十堰楼市,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为了“省下”契税,导致产权不明,产生各种纠纷的新闻屡见不鲜。
相较于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此次新契税法的发布,是一次法律上的“拉高层级”,买卖双方的权益都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新契税法有什么不同
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新契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
新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新契税法对楼市有什么影响
新契税法刚出,小编朋友圈被“买房门槛提高”的消息刷爆了。但实际情况是,新契税法在税率上没有变化。而目前我们买房需要征收的1-2%的契税,其实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减免政策。
所谓“房价要涨,现在不买更待何时”更多的是中介、置业顾问的营销套路。
其实新契税法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两个:
一是新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这与“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调控主基调相符,也就是说新契税法的发布是为了房地产业稳定发展,不是为了涨房价。
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减名字”、“换名字”或变更共有份额,都不用缴契税。同时,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免征力度是相当大的,至少节约了房价的1%的契税支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所继承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又会按照二手房的销售对待,相关税费按二手房标准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需要考量一下。
另外,不能“做低”价格来“避税”。因为新契税法里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也就是说,新契税法的免征契税与降低房价也没有关系。
总之,新契税法的发布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坚持“房住不炒”调控基调下,十堰楼市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仍会以“稳”为主。有自住需求的刚需、改善购房者们需谨慎挑选,遇到合适的房子,该上车就上车。
附录:
目前十堰房产契税税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湖北省契税税率为4%。
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的规定,在十堰购买住房缴纳契税优惠税率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 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享受优惠,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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