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环境公益诉讼:呵护“中华绿谷”绿水青山
竹溪县生态环境优美。本文图片由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包东喜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包东喜、通讯员付延峰、金波)“天然氧吧”“中华绿谷”……位于鄂西北秦巴山区的竹溪县,山环水绕、植被丰茂,是汉江最大支流堵河的源头、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之一,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4月上旬,记者在竹溪县了解到,该县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群众和单位呵护“中华绿谷”意识,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竹溪县通过公益诉讼呵护生态。
废弃电站引水渠成排污沟,两部门怠于履职被判违法
始建于1976年的东风电站,引水明渠全长7.5公里。2010年电站因洪水灾害及水利设施老化而报废。报废后,引水渠沿线居民将生活垃圾和污水直接倾倒入引水渠,日积月累,引水渠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一到雨季,黑水弥漫汇入竹溪河。
检察机关发现此问题后,先后向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两部门发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半年后,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7月,检察机关就两部门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竹溪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涉案地点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污染状况,询问群众意见。经审理,竹溪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当庭宣判,责令两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违法建设临时垃圾场,一镇政府成被告
2018年12月12日,十堰市首例生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在未办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共计6.066亩,违法建设该镇临时垃圾场;在未建设防渗等必要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长期将该镇集镇及下辖行政村生活垃圾违法倾倒至该垃圾场。经检测,该垃圾场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垃圾场东侧土壤镉、砷等重金属超标。临时垃圾场对周边水、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危害了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该镇政府虽且采取了一定措施进行整改,但未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检察机关据此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竹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镇政府应采取合理规范措施对垃圾进行处理,实现消除危害,保护环境的目的,当庭判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规范和标准,对倾倒在临时垃圾场的垃圾所造成的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父子非法采砂被判刑 同时被判修复河道
河道是大地的血管,非法采砂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更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影响水资源利用保护、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008年7月开始,李姓父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竹溪县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虽多次遭到相关部门制止,仍未及时收手。截至2018年,共计非法采砂19487立方米,造成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形成坑槽,对河道的行洪速度和大坝的安全造成危害。
检察机关以李姓父子涉嫌犯非法采矿石罪提起公诉,并对李姓父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竹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对李姓父子依法判处刑罚。同时认为,二人应承担非法采砂的侵权责任。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处二被告对竹溪县鄂坪电站大坝外其采砂范围内河道进行平整、坑槽进行恢复。
竹溪县呵护生态,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司法+生态修复”,密织动植物保护网
森林覆盖率76%的竹溪是林业大县,森林防火和防止滥砍滥伐任务重大。2016年,竹溪县人民法院受理因祭祖时用火不善导致的失火罪案件就达10件10人,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时有发生。
失火、滥伐盗伐、非法狩猎应依法受到惩处,但被烧毁、损毁的山林,被破坏的生物多样性更应及时得到修复。秉持这一理念,竹溪县人民法院在对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补栽补种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被告人郭某某、被告人吴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两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议庭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0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元。”2020年3月8日,郭某某、吴某某分别因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麂子、猪獾被竹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我们不仅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还注重贯彻预防优先理念,巡回审理、宣判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旁听,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共同维护竹溪的绿水青山。”竹溪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