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3次扬言要跳楼轻生 结果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
近日,在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分局车城西路派出所辖区一居民楼,一名年轻女子因为感情纠纷三次爬上楼顶称要跳楼轻生,并自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因女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4月17日凌晨,一女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要跳楼轻生。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分局车城西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小区,并不停与该女子联系。电话中,女子情绪十分激动,一直不肯告诉自己所在具体楼栋。民警只好一栋栋搜索,最后终于在小区保安的配合下,在1号楼楼顶角落边缘处找到了该女子。该女子已坐到8楼天台边缘,怀中还抱了一个孩童,情绪十分低落,加之天还没大亮,稍有不慎就有坠楼的危险。时间就是生命,民警不断安抚、开导女子,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和劝导,女子终于放弃了轻生的念头,从平台边缘走向安全区域。
到达安全区域后,民警与女子耐心交流。经了解,该女子因婚恋感情纠纷,向男子柯某索要赔偿费未果后,一时想不开便产生轻生念头。民警主动介入,对二人进行法制教育及心理疏导后,二人表示愿意和平理性解决。可是事情还没有完,该女子回到家中酒后情绪失控,当晚11点又回到了第一次跳楼的地点,再次报警想要轻生。为防止意外发生,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组织人员救援。通过对该女子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该女子的情绪稍微稳定,民警抓住时机将该女子控制并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直至18日凌晨5点,当事双方初步达成协调意见后离开。
18日7点左右,该女子第三次酒后爬上楼顶扬言自杀,导致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车西所民警联合消防队员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劝解将其劝止后,又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因女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车城西路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孙培源 通讯员 刘艺苓 编辑:柚子)
警方提醒:遇到纠纷,公民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反映相关诉求进行解决,切勿使用极端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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