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治理非法捕捞
十堰日报讯通讯 员 王琴 报道:上月28日上午,由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吕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李某、吕某等7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王某明知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仍多次收购李某、吕某等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金额达7万余元。
为保护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合理确定生态修复责任,去年7月24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李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建议李某等人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鱼苗16万尾,以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
2021年11月23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李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由非法捕捞者与非法收购者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增殖放流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有力打击非法捕捞、收购野生鱼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遏制非法捕捞,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该案引起社会重视,引导大家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推动者、践行者,共同树立保护丹江口库区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意识,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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