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有些人的观点还真奇葩,所以人心不古啊。不给表哥卖房钱和表哥适当补偿表妹是两回事,表妹的做法完全是利欲熏心、贪婪、切违法,表哥对表妹是否有补偿其实已经不重要,既然答应表哥就要好人做到低,表哥如果有补偿最好,如果表哥没说有补偿也可以和表哥去谈
双方都有错。首先原告借用被告名义买房,当时应该给被告一定金额的感谢金,毕竟占用了人家首套房资格,如果人家再买房贷款,利率就会很高。其次,被告拿着原告的房款不给,毕竟很不占理。
这俩人,利益面前,没有亲情。
男的别吝啬,你已经赚大了,拿出5万感谢费;女的别贪婪,房不你自己的,当初既然愿意帮忙,就不能“见钱起歹意”。
一个是投机取巧,一个是见利忘义
像这种情况,你如果想要一些好处费还是可以的,但想把那么多钱据为己有,怎么可能呀,法律也不允许这种不当得利的,更何况还是亲戚,这就有些无赖了,应该划入失信人的行列!
名额占用费最后给5万元!
不能怪人家贪婪,自己占用了他人首套房指标,应该给人家一定补偿。有过贷款记录,将来再买房很大可能算二套了,会多支付利息
估计是买房时便宜卖房时房子增值很多,表妹认为表哥利用自己符合购房和房贷的身份才能获利购房增值利润,所以认为应该参与增值部分的分红!而表哥却没有对表妹的帮忙购房给与奖励就成为本案表妹不返还购房款项的重要理由!
法官也真辛苦,千呼万唤终于让她归还了不当霸占别人的财产,
道德的底线在马利亚纳海沟,不能还钱了事,必须公开爆光,以防再有人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