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检察蓝”助力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根治欠薪,不仅关系到每一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让辛苦劳作的农民工顺利拿到“血汗钱”,十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联席机制、监督立案、支持起诉等方式快立快办,助力破解讨薪难题,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
4月29日,十堰市检察院披露了两起助农民工“追薪”典型案例。
法检共同努力,农民工要回1.2万余元血汗钱
“对办理的这起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竹山县检察院把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的一项工作重点。
“嘟…嘟…嘟…”听着手机里电话挂断的声音,躺在病床上的韩某某无奈地摇了摇头。
2019年以来,韩某某在刘某某承包的项目工地打零工,刘某某却未按约定向韩某某付清劳务报酬,韩某某多次联系刘某某要求支付余下一万余元工资未果。
“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这一倒,生活可就困难了!”今年初,韩某某因病住院,想要回工资以解燃眉之急,刘某某却一直拒绝见面。无奈之下,韩某某向竹山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迅速为韩某某开启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了解案件最新进展,并多次参与调解,向刘某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刘某某认识到拖欠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韩某某终于拿到了久拖未付的12760元的劳务报酬。
提起公诉,帮55名农民工“追薪”
在拿到被拖欠近两年的工资后,众农民工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肖某承揽了十堰张湾区某项目的劳务工程,请了多名工人施工。当年8月工程结束,发包方按照约定,支付318万余元的工程款,约为总工程款的95%,剩余5%系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在支付了大部分工人工资后,肖某玩起了“乾坤大挪移”,于2020年8月5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方所有,并独自担负子女生活费、保险费、房贷、债务等大部分金钱履行义务,以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55名民工的剩余工资,共计79.5万余元。
2021年1月,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肖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肖某于2021年1月28日前支付工资,至今肖某仍不支付。
案件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陈浙云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梳理案件事实,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和固定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工程确认书、工程款结算明细、拖欠工资数额统计表等相关证据。
“在依法从严办理该案的同时,我们多次对肖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督促其尽早偿还拖欠的工资,但肖某仍以无偿还能力为借口,拒不支付民工工资。”陈浙云介绍。
最终,张湾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肖某提起公诉。张湾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肖某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据了介绍,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先后与残联、人社局、妇联等部门建立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在日常工作联络、案件移送、共同宣传、共同执法等方面建立联合工作制度,通过常态化的双向移送反馈、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及时发现、流转和处置,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运用“诉前调解+支持起诉+社会治理”办案模式,做到定纷止争,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有效助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湖北日报通讯员 余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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