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5000元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任搴华)十堰市政府办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此,记者专访了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文件明确,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适用于十堰市内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属于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 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
据了解,群众可通过三种方式举报:一是拨打市长热线电话12345举报;二是拨打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举报;三是可以通过写信、到应急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走访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对于举报事项, 举报人要提供事件的时间、地点、问题、情形等情况,并协助调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实名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同一事项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基本相同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文件要求,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尚士龙表示,市委市政府通过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及时监督、帮助、督促企业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依法依规生产,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制度的奖励规定。
(一)正在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
(二)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或已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四)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已依法调查处理的。
(七)重复举报的。
(八)举报受理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当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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