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授权首批37家市场主体使用“武当山珍”商标
4月29日,“武当山珍”商标使用管理培训会暨授权签约仪式在十堰市举行。首批37家市场主体集中授权使用“武当山珍”商标,正式开启了十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武当山珍”品牌的推广使用。根据《“武当山珍”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武当山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涵盖了在十堰境内生产的优质蔬菜、食用菌、谷类、水果等类别,商标所有者是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和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审核批准使用。
据悉,获“武当山珍”商标使用授权的市场主体,可实行“武当山珍”母商标加企业自身商标双品牌运营。许可使用商标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正面中间位置标注“武当山珍”标识,企业商标、产品商标标识位于包装左(右)上角,要明显小于公用品牌商标,包装正面下方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必须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生成产品追溯码,并在包装上标识,还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使用商标备案文件编号、被许可人名称和产地。产品包装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制。
本次培训会暨授权签约仪式由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供销社联合举办。下一步,三部门将携手合作,持续做好“武当山珍”商标的增项、授权和监管工作,共同推进“武当山珍”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崔逾瑜 通讯员 张劲 徐毅 徐琼)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