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加装电梯不需全部业主都同意
我市一老旧小区安装的电梯。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十堰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自今年4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实施范畴、加装申请要求及出资模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方便群众生活。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徐国文
明确电梯加装范围范畴及申请要求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中的既有住宅指的是,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五层以上无电梯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满足4个条件,分别为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五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未安装电梯的房屋;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临城市主、次干道房屋加装电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且不影响人员和车辆通行。
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支持、居民自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房屋结构、用地条件、安全等因素,成熟一批安装一批,逐步推进。市、区两级政府加强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居民通过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的模式加装电梯。
同时,《办法》还鼓励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和其他金融服务;鼓励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人购买电梯安全保险。
少部分业主不同意也能加装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须经征得增设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难度较大。
《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加装电梯由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降低了申报要求。
《办法》还明确,加装电梯的楼栋或单元受益业主为申报主体,可以委托2至3名业主代表负责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代为办理。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当依法提供授权委托书。
自由选择出资模式,住房公积金也可作为个人出资
《办法》明确,申请人可自由选择业主分摊、政府补贴出资模式加装电梯。业主分摊的,扣除政府补贴后,受益业主按比例承担分摊费用,业主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商定。此外,《办法》还新增了住房公积金也可作为个人出资的内容。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补贴标准暂定每部电梯10万元。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审核后及时拨付区财政部门,再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到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业主出资加装的电梯,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可委托物业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或业主拒绝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成立相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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