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张湾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张勋 王子薇)5月30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收到家庭教育令的郑某军是郑某某的父亲。去年10月23日,16岁的郑某某,组织6人(包括3名未成年人)同马某、董某等人在六堰广场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5月26日,张湾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郑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其父亲郑某军也深感自责,并表示今后将严加管教。5月30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向郑某某的监护人郑某军送达家庭教育令,意在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育状况,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张湾区人民法院向郑某某的监护人郑某军送达家庭教育令,是该法实施以来签发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家庭教育令已经做出即时生效,有效期六个月,如义务人违反家庭教育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4年来,张湾区人民法院共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是9件、7件、6件、2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盗窃、利用未成年人盗窃、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方面。
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张湾区人民法院组建了专门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审合一的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实行律师全覆盖、不公开庭审、前科封存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着重庭前、庭中、庭后开展挽救性教育宣传、感化、帮教,对未成年法定监护人则以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形式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同时选派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开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构建法院、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共同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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