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余人已被骗!警惕收藏品“局中局”
近年来收藏品投资市场火热
不少人希望通过投资收藏品
获取巨额回报
往往步入精心设计的骗局
当我们以为藏品在手、财富我有时
骗子却已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以各种名义对我们下手
2019年底,张某购买了数张银行卡和电话卡,并假借他人身份注册成立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张某使用购买的手机号注册了微信,伪造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等资质证明,搭建“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拍卖业务虚假宣传。
并利用微信、电话向来问询的客户谎称可以对客户收藏的古董、文玩、钱币、字画等收藏品高价拍卖,拍卖结束后退还押金;若流拍,公司还会对拍卖品进行回购,以此骗取客户信任。
当获得客户信任后
张某便以拍卖需要
事先缴纳保证金、押金等为由
要求客户支付钱款
收到钱款后便与客户断绝联系
至2020年7月
张某利用上述方式
共骗取70余名被害人90余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针对不特定人、多次实施诈骗活动,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张某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
其中不乏老年人
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判决张磊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其名下财产变价后发还各被害人
对不足部分
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各被害人
犯罪分子以成立的拍卖公司作为掩护,利用虚假网站引诱网民,设置了“高价拍卖”“流拍回收”等利诱条件,以服务费作为诈骗目的,一旦得手便“人间蒸发”。
提醒广大民众,尤其是中老年藏品投资者,拍卖藏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在面对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时,要擦亮眼睛,精准判断,切勿被高额回报所蒙蔽,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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