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恐惧症 发表于 2022-7-13 20:59:39

深夜,十堰男子给621人发了段视频……民警赶到北京将他抓回来

深夜,郧西男子往几个微信群里发了一段这样的视频。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民警远赴北京将其抓回!




深夜,男子将暴恐视频发群里
        今年8月8日,郧西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当日0:08,微信昵称为“等待有缘人”的网友将一段时长约三分半钟以残忍手段杀人的暴恐音视频发布在“香口某微信群(群成员211名)和“天蓬山老乡群”(群成员148名)内,画面极其血腥恐怖。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民警随即针对“等待有缘人”展开调查,得知该网友是家住郧西县香口乡、活动在北京的35岁男子王某。郧西警方立即与北京警方联系,并于8月21日专班赶赴北京。当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愉垡派出所大力协助下,一举将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犯罪人员王某抓获。
太恐怖,他自己都没敢看完
        据王某交代,他在北京务工,8月7日中午吃饭时,看到其他群里有残忍手段杀人的暴恐音视频,觉得恐怖血腥,自己没有看到一半,就没有再看。
        晚上的睡觉时候觉得无聊,出于想吓唬其他人的目的,王某把这段恐怖音视频转发在“香口美女帅哥聊天群”的微信群和“天蓬山老乡群”和“钻工招聘求职平台”中,共计612人在群中接收到此视频。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郧西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8000元之处罚。
已分别处理10名违法行为人
        郧西警方在强化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结合大清查活动,全警联动,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7月至今,先后侦办10起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对10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之处罚。




        目前,对10名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完毕。
再次提醒: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德场景,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十堰晚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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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an 发表于 2022-7-13 21:05:23

这脑子不好使

妖艳的玫瑰 发表于 2022-7-13 21:07:43

我看过这个视频 太血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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