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查酒驾,32人被逮住!十堰交警重要提醒
来源 | 十堰交警眼下正值复工
然而
解封并不意味着就能放飞自我
3月15日晚
交警在十堰城区及各县市设置多个检查点
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武当山
竹山
郧西
房县
丹江口
竹溪
据了解
昨晚有32人因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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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套处检查点
20:45,配套处检查点驶来一辆小货车,在交警检查的过程中,检测仪不断闪着红光,“是不是喝酒了?请配合我们工作。”
驾驶员称,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
上海路检查点
20:21,一名竹溪男子在上海路因醉驾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9.9mg/100ml。
20:54,一名竹山男子行驶到上海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
21:15,一名竹溪男子因醉驾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90.05mg/100ml。
十堰交警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当晚10时30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董奇峰深入十堰大道龙潭湾等执勤点,检查指导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放松,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复工复产、发展经济,恢复老百姓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醉驾!在大多数人为了生命安全都呆在家中时还是有人冒着生命危险坚持外出为了什么?竟是为了↓
喝酒查
3月15日晚,十堰交警共出动警力218人,警车52台,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1起,查处饮酒后驾驶23起,涉嫌醉酒后驾驶9起,无证驾驶6起,超员4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否则的话别人复工,你守铁窗别人返岗,你丢饭碗
随着复工的有序推进
车流将日益增加
交通安全也不能忽视
十堰交警发布复工复产期间
交通安全提示
自驾车出行
自驾复工人员
要在出行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胎压、花纹以及雨刮器驾车途中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不分心驾驶还要小心口罩扰乱视线
疫情防控期间,理应加强防范意识,戴好口罩出门,但是作为驾驶人上路行驶时,边开车边戴口罩或者调整口罩,只会扰乱注意力,导致分心驾驶,所以驾驶人在开车前,应预先将口罩戴好,并调整到舒适的位置,如果口罩在开车过程中滑落,应先靠边停车再进行口罩调整,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乘车、包车返岗
乘坐客运车辆、包车返岗的务工人员
请全程系好安全带部分企业采用包车运送务工人员返程要在出行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要提前熟悉路线路况规划好行车路线和途中休息点杜绝疲劳驾驶
返工返岗后
如今不少人需要返岗工作出门在外更需注意防护在外出选择交通工具时相比于人员聚集的公共交通若是上班距离较近者建议步行
返岗道路千万条
安全出行第一条转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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