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22-7-24 09:25:45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公告称,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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