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鑫隆洗煤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处罚68000元整
环境与生活新媒体讯 近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信息,对蒲县鑫隆洗煤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陆万捌仟元整。根据临环罚字〔2022〕014015号蒲县鑫隆洗煤有限公司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蒲县鑫隆洗煤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336819380017,法定代表人:程龙杰,公司详细地址为蒲县黑龙关镇刘家庄村。
2022年03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公司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厂区道路未及时清扫洒水,地面有明显积尘,车辆经过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以上事实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03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为证。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罚款幅度裁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陆万捌仟元整。做出处罚的日期为2022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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