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298.11亿元!十堰出台“绿色崛起”方案
来源:十堰发布原标题:总投资298.11亿!十堰出台绿色崛起重磅方案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十堰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大行动方案包括降碳减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等十大任务,从生态环保、绿色交通、文化旅游等多个维度,推动十堰加快实现绿色崛起。
十大任务
(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落实国家、省能耗双控要求。加强城镇排污整治。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依托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禀赋,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深入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出台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先试。加快完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汉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
(三)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全面实施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推进绿色创建,支持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
(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
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碳捕集利用封存等领域,布局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五)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机制。
(六)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
加快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湖北段工程建设。推进十淅、十巫、福银高速(十堰段)改扩建工程、房县至五峰(房县段)等高速建设。建设区域性“四型”枢纽机场,推进武当山机场飞行等级升级至4E级,建成国际航站楼。推进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丹江口市通用机场建设。高标准建设G316、G209、G346、S301、S337等沿江、沿城镇和产业发展轴带的支撑性通道,推进乡镇“双通道”建设。推进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建设。加快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
(七)着力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加快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增强中心城区“引领”功能,实施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打造汽车制造业中心、鄂西区域交通物流中心、商贸金融中心、科教人才中心、文化医疗中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县市区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竞相发展,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大县、新型工业强县、魅力旅游名县。深入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八)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
加大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低碳全面融入金融发展战略、政策制度、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绿色企业开展绿色直接融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推动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直接融资,推广绿色保险,加快碳市场发展。
(九)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十)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以武当山为龙头,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和城市休闲购物旅游集散地,打造国际旅游胜地、东方康养名都、中华文化重镇。以城区和各县市为支撑,实施“两区三带”旅游发展战略,构建“山水城互动、文旅农互融、多景区互联、各要素配套”的全域旅游新格局。全面升级老景区等级品质,整合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建设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在原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升级,细化了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影响力、标志性、示范性的41个事项、10个项目,总投资超298.11亿元。例如,在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中,投资11亿元建设华新循环经济产业园;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行动中,投资15亿元建设正和高端重卡车身生产基地项目。在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中,投资15亿元建设驰田智慧新工厂项目。
十大行动事项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定位,围绕突出“绿”的底色、强化“新”的引领,提升“带”的优势、传承“江”的文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绿色低碳发展引领我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十堰加快实现绿色崛起。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