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出台 最高可奖6万元
为激发旅行社参与“引客入堰”的积极性,加快振兴十堰旅游市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十堰市旅行社“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于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达到一定标准的,每班最高可奖6万元。据悉,奖励对象为:凡在十堰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根据奖励范围及标准规定,设立飞机入堰旅游奖,其中包机入堰奖明确: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单架航班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 A级景区,每班奖励6万元。
航班切位入堰奖明确: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班30人及以上,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按每人60元奖励。旅行社组织航空团队游客,满足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 A级景区条件,总量达到500(含)人——1000人,按每人60元奖励;1000(含)人——2000人,每人奖励80元;2000(含)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00元。包机入堰旅游奖和航班切位入堰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市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
在火车入堰旅游奖中规定,旅行社以专列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趟专列人数300人及以上,游客在十堰均离车住宿2晚、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 A级景区,每列奖励2万元;以高铁动车团队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团不少于150人,游客均在十堰离车住宿2晚、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 A级景区,每团一次性奖励1万元。
旅行社“引客入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实施期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记者 冰客)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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