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公开审判!杨某某等3人被判刑!
近日,在丹江口市驾考中心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合为即将上路的“准司机”加训了一堂特别的“科目五”↓↓↓
6月7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联合丹江口市检察院、丹江口市公安局车管所,把庭审现场搬进驾考中心,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本次3名被告人均系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案发时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3.71mg/100mL;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6mg/100m;王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44mg/100mL。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丹江口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等,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十五日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次巡回审判活动共组织丹江口市驾校教练、驾考学员共计1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检察官对饮酒驾驶、违规驾驶的危害性开展了法治教育,警示大家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切勿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现场旁听比任何文字或者图片的展示都要震撼和生动,拿到驾照后,为了自己、家庭,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参加旁听庭审的驾考学员小李感慨道。“此次庭审用‘案中人’警醒了‘身边人’,作为一名驾校的教练,今后的教学中我也会时常告知学员酒驾、违规驾驶的严重后果,告诫学员们要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养成安全驾驶、平安驾驶、文明驾驶的习惯,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法治教育后,驾校教练王某说道。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被告席和旁听席仅一栏之隔却是天壤之别违法和守法只一念之差却是两种人生长安哥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十堰长安综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丹江口检察
最近微信改版了有读者说找不到我们的文章大家记得把『十堰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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