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举行水源区生态保护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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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立首先介绍了十堰法院2021-2024年度涉水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王汉立介绍,十堰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护航“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十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本地区涉土地、森林、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508件,其中民事案件151件、刑事案件256件、行政案件101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审理襄阳、随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随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君介绍了十堰法院涉水源区生态保护10个案(事)例的裁判思路和典型意义,发挥案例在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次新闻发布会,共发布十堰法院水源区生态保护典型案(事)例10件。案例7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盗伐林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包括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本次还发布了3个事例。
李君介绍,十堰中院创新提出“六个一律”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堰中院出台《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六个一律”工作意见》,即: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加强对(环资案件)立、审、执全方位规范、全流程指导,积极构建严厉惩治、判后修复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格局。
事例3件,包括十堰中院创新环资审判“六个一律”工作机制、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丹江口法院联合有关部门组建执法办案中心等创新做法。内容丰富,类型广泛,代表性强,系统展示了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护航水源区生态安全的司法实践。
下一步,十堰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水源区保护的工作要求,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理念落实到环资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促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司法之力为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部分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及十堰市主要媒体新闻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现场提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房县人民法院和郧阳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出席并分别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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