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生育奖补...黄金十条助力竹山城镇化发展!
为切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就地城镇化工作,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居住需求,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我县“一主一副”(一主是县主城区;一副是宝丰副中心区域含宝丰镇、麻家渡镇)发展战略,竹山县推出《竹山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就地城镇化十条措施》:一、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补措施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农村居民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每套6万元给予购房奖补;在宝丰副中心区域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每套4万元给予购房奖补。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补贴上年利息的30%。
二、鼓励生育措施
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从发文之日(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竹山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生育二孩购房奖补25平方米,生育三孩购房奖补50平方米,孩次可叠加计算。
竹山户籍生育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本县,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幼儿满3周岁;县城主城区按标准建设的民营专门托育机构且托位数达到60个以上的,通过验收备案登记后,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在依法依规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备案登记幼儿园)入托的0-3岁婴幼儿,每月发放300元托育补助。
三、医务人员购房奖补措施
从发文之日(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县域内在职在岗医务人员(含民营医院)、离退休医务人员、在岗村医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人享受25平方米奖补,每户每套奖补限2人;可与鼓励生育政策叠加使用,每户每套100平方米封顶。
四、教师购房奖补措施
从发文之日(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县域内在职在岗、离退休教职工、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聘教师、公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在岗2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和教辅人员(不含外包外聘人员、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人员)、县域外到本地乡村学校支教连续满1年的教师,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人享受奖补25平方米奖补,每户每套奖补限2人;可与鼓励生育政策叠加使用,每户每套100平方米封顶。
五、引进人才购房奖补措施
从发文之日(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5年内来竹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本科生,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人享受25平方米奖补,每户每套奖补限2人,与县内出台的其他购房奖补政策不叠加执行。
六、城中村非棚改拆迁区唯一住房搬迁对象购房奖补措施
从发文之日(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城中村非棚改拆迁区唯一住房搬迁对象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下奖补2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奖补50平方米。
七、登记在册地灾点生态搬迁对象避险安置措施
从发文之日(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在册地灾点生态搬迁对象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房,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奖补2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每户奖补50平方米;在乡镇购买新房或存量房,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奖补3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每户奖补50平方米;购买二手房:每户补助2万元(所购买的房屋必须是A、B级以上安全住房,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等级鉴定)。享受登记在册地灾点生态搬迁奖补政策的避险安置对象,购买新房后旧房一律拆除。
八、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保障措施
竹山县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主要包括教育、医疗、消防、环卫、供排水、燃气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及社区、机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在城区无住房和三世同堂、多孩等住房困难家庭,采取租赁和租购并举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县兴竹国投集团收购的保租房房源,允许先租后售,租赁期满五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已交的租金可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五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保租房在租赁期间租金、物业费按规定缴纳,其中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70%
九、促进住房消费措施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为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下调为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下调为3.325%。
(二)支持同一套住房“既提又贷”业务。同一套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所购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满一年,取得不动产权证,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一次性补缴6个月金额,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十、落实就业奖励措施
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就地城镇化期间享受购房奖补的农村居民(申请时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家庭成员,购房后在县内企业新增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每个家庭享受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稳定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就业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今日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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