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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交流] 违停罚款100元 网上咋显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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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3-9 08: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不少车主查询车辆的电子眼交通违法记录时发现,交通违法记录的罚款金额“涨价”,扣分标准未变。对此,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查询时显示的是全国违法处理系统联网后的罚款标准,十堰仍按湖北省处罚标准缴纳罚款。

近日,李先生准备到交管部门处理电子眼抓拍的3起违法停车记录。“去之前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违停的罚款变成200元,以前是100元,但是违法次数没增加。”李先生觉得十分纳闷。

许多车主反映,因违法停车网上显示的罚款金额由100元变为200元,而不少有超速违法记录的车主发现,罚款金额提高得更多,“原来显示超速罚款是500元,这一下子变成2000元。就是缴纳滞纳金,也不会这么多。”

对此,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多显示的金额并非滞纳金,“滞纳金是民警开具违法处理决定书后,由违法当事人签字,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缴纳罚款,会产生滞纳金,但是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法,市民通过网络查询,只是提醒车主前来处理,并没有正式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起,十堰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和全国违法处理系统联网,所有交通违法代码统一按照全国标准执行,市民查询时显示的为‘国标’罚款数额。由于每个省市经济水平不一样,我省制定有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细则,对于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罚款金额降低,市民处理交通违法时,按该标准处罚。”

据了解,十堰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仍按100元的标准处罚。在城区道路和国、省道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虽然网上显示为罚款2000元,但具体处罚时,超速20%—50%罚款500元,超速50%—70%罚款1000元,超速70%以上才罚款2000元。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下属大队仍按网络查询显示标准进行处罚,车主可拨打电话8203253举报,并且到位于城区东风公司41厂附近的市公安交管局违法处理中心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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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4-1 13:32:44 十堰网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光罚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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