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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广电
重要通知!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联合开展2020年秋季学校
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详情如下:
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
排查内容
?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中各项组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组织机构及措施是否科学、规范。
?重点部位风险管控。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场所卫生、环境卫生、危险物品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入学入园接种证查验、健康体检(新生入学和教职工常规体检中的结核病检查项目)、健康行动落实情况,教室宿舍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
?问题整改。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既往督查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检查安排
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及托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市直学校及驻市高校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检查,具体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牵头,市疾控中心参加。
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2020年9月至10月上旬: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计划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各学校对照《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和制度,以校(园)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
?2020年10月中下旬:集中督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附件1,完成初步检查工作,以校(园)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2020年11月:总结通报。排查工作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通报排查情况,登记存在风险隐患的学校名单(附件2),及时将通报文件分别报送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全面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一案八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制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部门及单位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把肺结核、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以及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防控,统筹推进。各级监管部门必要时采取监测公示、联合通报、加大巡查力度等有效措施,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校园创建工作,维护校园卫生安全稳定。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对表对标抓整改、抓落实,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敏感性及应急处置科学性。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在排查中发现出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制度不健全、防控措施不到位,食品与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指导学校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落实。对学校自身不能整改的风险隐患,有关业务部门要指导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解决。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治理。对学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处置结果。
?抓紧抓好排查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和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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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十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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