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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发布《2019年城区公租房第一期配租房源公告》,符合条件的市民现在可以申报租住。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小区共有14个,总套数390套。其中:
新配建房源小区有2个:阳光栖谷29#、民生国际;
已配建剩余房源小区6个:嘉和新世界、东环世纪广场、阳光金苑、蓝宝湾、恒融枫尚城、阳光栖谷28#;
日常退腾房源小区7个:家和苑、锦绣南山、民兴大厦、众兴大厦、福泽青城、香山郡、翱达公馆。
此次推出的房源户型包含:单间、一室、两室、三室。此次推出的公租房源,每月每平米租金从5.4元到13.8元不等。
据了解,公租房申请随时受理,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家庭在社区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申报。申请审批表格可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http://fgj.shiyan.gov.cn/wsbs/zlxz/201904/t20190411_1697506.shtml),也可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领取。
(数据来源:十堰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
附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外来人员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3.申请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
4.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限制。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附: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公积金。三选一即可);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复印件。
10.中级以上职称聘用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及聘用合同。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近5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被行政事业录聘、企业依法聘用;
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4.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 行政事业录聘凭证或企业聘用合同(附:企业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3.申请人毕业证有效复印件;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协助管理承诺书;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城区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十堰城区户口和城区居住证家庭;
2.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2.3万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或无房。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有效凭据;
3. 申请家庭房产证明
4.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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