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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十堰发布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提示,约谈24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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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2-3 12: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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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辉 通讯员 王波 何山)11月19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华西农商城、佰昌商贸物流园等24家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依法履行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各项义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食品进货台账票据。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随商品全程流转备查,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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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从外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货物信息。做好销售和流向记录,建立防疫信息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相关证明,未取得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入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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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自11月17日以来,我市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联合开展冷链食品安全大排查,采集重点冻库、重点商超663个环境样本及80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广大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疫责任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过程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温馨提示

近期,国内一些省份通报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环境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严防“冷链输入”风险,我市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全面排查,每天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包装、环境等样本进行了严格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鉴于外地仍有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及相关人员检出新冠病毒阳性的情况,为了您的健康,我们温馨提醒各位商家和市民朋友,在采购、经营、消费进口冷链食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制,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消毒杀菌相关规定,将企业相关信息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形成书面材料(可复印)随商品全程流转备查,并按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相关证明。

二、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家,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同时,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碰食品及内外包装,及时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烧熟煮透后食用。

三、不得私自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卫生习惯。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疾控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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