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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十堰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三年具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实施和完成年度拟建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目标任务,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快完成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的销号工作。
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推进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累计推进90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完成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的年度销号工作。
到2022年底,推进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向农村延伸,建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同处置联动机制;推进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全域整治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应改尽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左右;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成果;丹江口库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定目标;丹江口库区主要入库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水质目标。
《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分别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方案》安排,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统筹谋划阶段。2021年1月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项目进行再次梳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对照项目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关键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市直有关牵头部门指导地方建立滚动项目库,为项目实施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各县市区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程序和发行程序,对纳入滚动项目库且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工作流程抓紧做好政府债券申报发行有关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切实完成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市区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齐各项目标任务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方案》还明确了资金筹措安排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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