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3623|回复: 0

湖北十堰:对一假冒注册商标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29 21: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高先虎 张晓丽)不仅自己知法犯法,还带着妻子和妻弟一起制假售假。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崔某、崔某某3人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适用缓刑,各并处4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自2017年起,黄某在未获得某品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外地大量购进滤清器等半成品,并购得防伪标识、包装箱等,将半成品滤清器拆包、塑封、装箱成与该品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相同的假冒滤清器等产品,并伙同其妻子崔某、妻弟崔某某进行销售、运输。为防止造假被查获,黄某还秘密搭建了3个制假窝点。
2019年以来,该品牌商用车有限公司接到多起关于滤清器的投诉,查证后发现这些产品均不是该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遂报警。经过两个多月的跟踪摸排,公安机关于2019年10月在城区一家专卖滤清器的店内将制假售假的黄某等3人抓获,并在他们的门市部、储藏间、仓库查获一批假冒该品牌的滤清器。经鉴定,该批假冒该品牌滤清器价值231万余元。
十堰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督促全面调查上下游犯罪,补强涉案相关证据,于今年2月5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黄某、崔某、崔某某3人提起公诉。为强化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承办检察官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该案非法经营数额、侵权假冒商品数量等事实和情节,依法提出了包括罚金刑在内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