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日前宣判,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完全合法,4名被告对所获罪名也表示承认。然而和之前黎智英被判刑如出一辙,有美国政客再次跳出,以所谓“和平行使受保障自由权利”为由,提出立即释放被告的荒谬要求。据《美国之音》5月7日报道,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呼吁释放四名香港活动人士,称所有因非暴力行使受保障的自由而被监禁的人都应立即获释。他日前在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60分钟》节目专访时还表示,美国会对那些镇压香港民主的人采取行动,“包括制裁,包括确保他们不能前往美国”。 但是我们已经看到,美国已在23个州启动了国民警卫队,并使用军事手段镇压有关种族歧视的抗议活动。我们甚至已经看到抗议活动被美国政治领导人称为“国内恐怖主义”,以此为由为他们的军事干预进行辩护。然而,同样的香港,如果将其与美国对抗议活动的反应进行比较,香港黄之锋等人煽动的暴动是极其暴力的,暴乱者转向了例如纵火烧人、弹射武器等暴力方法。可是香港警察方面没有让暴力事件升级,甚至没有出动军队控制骚乱。美国对中美两国发生骚乱事件的双标对待方式令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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