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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贴瓷砖的装修工讨要工资未果,一怒之下用锤子将自己已经贴好的瓷砖砸毁。由于损毁财物数额较大,雇请该男子的装修公司将这名工人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公布判决结果,装修工被判处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1983年出生的谭某系我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居民,是一名装修工人,主要负责贴瓷砖。
2020年8月,襄阳某装修公司十堰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雇请谭某,双方事先约定,谭某的工资按照每平方米30元结算。此后,谭某在刘某所承接的三个装修工地施工,刘某前期支付谭某工资5000元,剩余9000元没有支付到位。
施工结束后,谭某找到刘某讨要剩余部分工资,结果被刘某以施工不达标、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给予搪塞。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20年10月28日下午,谭某找来一把铁锤,先后到自己曾经施工的工地,将自己之前贴好的瓷砖砸毁。2020年12月28日,经十堰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谭某损毁的瓷砖价格为12376.89元。
张湾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谭某故意毁坏财物价值12376.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表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并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谭某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判令谭某赔偿原告刘某瓷砖损毁损失人民币12376.89元。(十堰晚报秦楚网 记者 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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