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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与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对交通肇事、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依法拟作酌定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交通肇事、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采用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拟被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制度,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实施方案》规定了具体工作的操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被不起诉人,在征询本人同意后,对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与其签署《承诺书》,明确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内容、时间和次数。《承诺书》签署后,被不起诉人持检察机关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报到。交警大队及时安排犯罪嫌疑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协助参与维持交通秩序等。
★《实施方案》还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考核机制。公安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情况进行考察,做好记录,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作为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依据。检察机关将采取不定时巡查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综合评定他们的实际表现,作出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决定。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时长不足、无故拒绝参与社会服务、不按规定要求参与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起诉决定;对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安交警大队应当将被不起诉人纳入志愿服务者信息库,适时安排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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