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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堰为农村交通系牢“安全带”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罗忠
湖北省十堰市地处鄂西北,是典型的山区地形,特别是1.1万余公里的农村道路临水、临库、临沟、弯急坡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风险无时不在。
如何有效防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让广大村民安全出行?十堰市公安交管局通过全面构建“大交管”机制、全力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创新“所队联责联勤”工作模式、“执法小分队”勤务模式等一系列“组合拳”,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统计显示,2021年,在道路增至3.2万公里、机动车增至77.3万辆、驾驶人增至107.8万人的情况下,十堰市亡人交通事故总量同比2020年减少18起、下降13.2%,亡人数减少22人、下降15%,亡人事故降至10年来最低水平。
“大交管”撑起“保护伞”
一辆摩托车载着一名妇女和一名儿童行驶在乡村道路上。
“老哥,你载的人员没戴安全头盔多危险啊!再说人员也超载了,让乘坐人员下车转乘再上路行驶吧!”路过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摩托车驾驶员被手拿红牌“停”字、臂戴“劝导员”袖标的人员拦停。
村民吴某过六十大寿,客厅高朋满座,一个个酒后红光满面,场院前停满摩托车、面包车。此时,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上前发放安全驾驶宣传单,边发放边对村民说:“喝酒后千万不要开车。”村民乐呵呵地将宣传单接到手上。
这些,都是发生在十堰市竹溪县新洲镇新发村的真实场景。
针对农村交管“主体缺位、机构不全、职责不明、力量分散”的短板,十堰推动建立“大交管”工作模式,改变了过去交警独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局面。
截至目前,十堰共成立县级“交管委”9个、乡镇街道“交管办”125个、联合执法中队120个,共有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3698名,参与农村道路交管的总人数达7700人,1846个行政村均有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
针对过去一个交警中队管2至5个乡镇导致出警慢等情况,十堰市公安交管局积极试点探索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警务模式,明确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兼任乡(镇)交警队队长,1至2名民警任兼职交警,参加交通管理、事故处理资质培训和考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队所合一”,整合农村治安防控、道路防控、人车源头管理,实现一警多能、全警三员。
截至目前,十堰市107个农村派出所加挂交警队牌子,235名民警担任兼职交警。
随着“大交管”体制机制的推进完善,十堰市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
“生命防护工程”系上“安全带”
3月22日16时许,一辆银灰色轿车在行驶至S446省道76公里460米营村路段时,直接撞向路外左侧防护栏。防护栏被严重撞损偏离路面两米多远,但所幸车辆被成功挡住,避免翻入路外8米多的深沟。
十堰公安交管局一大队路长发现情况后,迅速开展救援疏导工作,并联系吊车和拖车将侧翻车辆拖离现场,确保事故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司机称,当天,他从十堰市竹山县赶往城区,途经该路段时因下雨路滑且弯道视线不好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
十堰是山城,很多农村公路依山傍水而建。“村村通”的便利和乡村旅游的升温,也带来了“路路险”的隐患。加强防护,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十分紧迫。
2017年,十堰市多方筹措15亿元资金,安装钢护栏、防撞墙等设施,对全市1.1万余公里危险路段升级改造,全力助推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筑牢农村道路安全“生命线”。
一道安全栏、一个警示牌、一段防撞墙、一个凸面镜,虽看似不起眼,但关键时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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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小分队”织密“安全网”
3月14日12时,十堰交警四大队执法小分队在039乡道和十堰发展大道开展错时整治,先后查处两辆超载重型货车,两车超载率分别是70%、135%。
民警分别对两位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罚,同时监督车辆卸载货物。
十堰市位于鄂西北秦巴山区腹地、汉江中上游,境内山高坡陡,地形复杂,历来是湖北省交通事故预防的重点地区。为扎实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十堰交警创新推出“执法小分队”勤务模式,织密事故预防“安全网”。
保证正常工作时段管理模式及见警率基础上,十堰交警打破区域和时空限制,在非工作时段、双休日、远城区、农村道路等,借用运动战、游击战的特点和优势,组建“执法小分队”,常规工作常规干、打破常规突击干、直属指挥针对干,进一步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16支执法小分队,在十堰市范围布局、错时延时执法、灵活机动出击。执法小分队的工作,主要突出“早中晚”三个时段、“双休、节日、重大活动”三个节点、“重点车、重点人、重点路、重点违法”四个重点。
执法小分队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一摩一电”等8类车辆,“高速公路出入口、墓区景区、近郊游、乡村游、农业生态观光采摘园、观光公路、国省县乡村平交路口、亡人事故多发道路”等8类道路,“拼车包车、非法运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10类易肇事致祸违法行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飘忽不定又无处不在。
据统计,2021年,十堰交警16支执法小分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5695起,占全市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总量的10%;其中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219起,占全市总量的37.4%;查处酒醉驾2217起,占全市总量的66.7%。(刘志月 罗忠)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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