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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十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检察院“素能提升年”要求,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办理出了一批精品案件。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发布了《湖北省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事)例选编》(共3个)及《重罪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典型案例》(共5个),十堰检察机关3个案例分别入选。
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事)例
赵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丹江口市检察院
重罪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典型案例
赵某某等八人危险作业案
郧阳区检察院
雷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房县检察院
下一步,十堰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检察院“素能提升年”要求,加速理念更新、深耕办案主业,结合“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活动抓好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实现十堰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检察院新闻办
编辑/温珉玥 审核/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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