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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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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07: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适应事业发展补充人员的需要,确保公开招聘公平顺利实施,制订如下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招聘单位地址: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实施、管理天津行政辖区内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级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承担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委托的非学历证书考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能适应集中封闭入闱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5.普通高校2020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岗。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工作,取消岗位信息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试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并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发布。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公布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的规则,计算出综合成绩,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每个岗位确定综合成绩第1名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综合成绩第1名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后,形成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九)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研究确无适合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

(十)公示招聘结果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拟聘人选后,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报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监督检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招聘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和对应聘人员的服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咨询电话:23769002 吴老师

监督电话:2376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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