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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多残忍?少年犯一句话让法律专家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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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05: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网消息:近日,一起发生在三个月前的事件,因为湖北孝感公安局高新分局的一纸通报,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当地一名初中女生被自己的小学男同学持刀挟持实施抢劫,被强制脱光衣服又遭剪刀刺伤,全身多处伤口。但行凶者被警方抓捕后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

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为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目前已做撤案处理……

湖北省孝感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嫌疑人黄某,是2004年9月出生,派出所当时是都已经立案了,最后对案件撤销了,因为这个不满14周岁不够立案条件。

受害人小张母亲:“我就不要什么赔偿了,我现在就要求他家孩子去坐牢,他们家孩子做出的事情完全不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事情。”

当施害人小黄被执法部门“抓而又放”的同时,与他同龄的受害人小张的身心,却因无辜被欺凌而备受折磨。

受害人小张母亲:“胸腔积血,在医院住院16天,10天不能吃不能喝。这些都是我孩子受的身体上的痛苦,在家里发了疯似的哭,边哭边吼……还咬自己、扎自己。”

受害人小张和她母亲称,当天女孩放学进入楼道等电梯时,楼道角落里冲出一个男孩,持刀架住小张的脖子。

受害人小张母亲:“楼梯没有监控,他就威胁我孩子走楼梯上了4楼,401室没人住,进去就跟她要钱,然后孩子说我没有带钱……他就要求我姑娘把衣服全部脱了,脱得一件都不剩。”

据受害人小张讲,施害人小黄至少有剪刀、双刃刀、水果刀等四种刀具。

受害人小张母亲:“他不是用一把刀刺,刺了脖子,刺了大腿两刀,脖子有十几刀,他又跑到另外一个房间去了。然后我姑娘就趁那个时间从4楼跳到3楼平台。”

连日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热议。一时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不断升高。

《北京青年报》评论称:一味地重视对作恶者的呵护而冷漠地对待受害人,显然不是人们所追求的法治社会。此外,参与讨论的网友中,有87%的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确实表达了一种社会的关切。现在对不满14周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有效办法,也就是大家说的,‘难道因为年龄小,十三四五岁犯了罪就没人管吗?’”

新闻观察】未成年人犯罪案 低龄化问题突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其犯罪手段之残忍、恶劣,不断挑动着公众的神经,与此同时,青少年犯罪低龄化问题也让人更为担忧。

去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根据法院成立8年来的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青少年性格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特点,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不稳定因素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白皮书》也提到:“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应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但现实中,一些校园暴力却由于施暴者的低龄,最终不了了之。

2015年6月,广西北海市警方公布了一起小学生女生遭暴力殴打事件,参与殴打的是7名未成年人,并且都是在校学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乾江派出所副所长 李润根:“涉事的七个小孩子,有六个是13周岁,未满14周岁,有一个是满14周岁零几个月,被打的是一个11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

事发后,涉事的七名学生被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处理结果也仅仅是对被害者道歉。针对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下调。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康丽颖:“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去犯法,这个是挺恐惧的。如果不知法,咱们可以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如果他知道了要大干一场,说明我们法律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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