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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要求,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加系统、全面推动我市“一老一小”工作。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实施背景
?发展基础
截至2022年6月,全市共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60家(其中:农村福利院118家、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0家、社会办养老机构32家,医养签约机构135家,医养结合机17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达到171个和1243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69%,养老床位总数2.67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5.5%,较2012年增加134.2%,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280家(已注册登记47家),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40家,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在托4719名。其中,主城区已开展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156家(占比55.71%),备案托位数2290个(占比70.03%),实际收托人数1552人(占比78.54%)。
?发展趋势
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73.45万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达22.6%,比2010年增加28.75万人,增幅达到64.3%。届时,十堰市将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增多,养老服务业消费爆发增长,给养老工作带来更高的要求。在资源、财力有限的基础上,要实现“2022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等目标,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还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
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0-3岁婴幼儿人口约6万人。目前,我市约每千人口托位2.53个,且具备资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刚刚起步。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总体目标
“十四五”末,努力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社会资本更加活跃,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见到实效,基本养老服务更加规范,评估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四个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供给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8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600户;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60%;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55%;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床位拥有社会工作者1名。
?全市每千人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托位数达到14445个以上。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60%以上,市、县分别建立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比例达90%以上,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加强设施规划布局。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配套出台推动落实方案,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
?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子女带薪陪护制度,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护理时间;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将产假延长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为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设立父母育儿假,夫妻双方每人每年累计10天。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健全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2025年,新(改、扩)建42个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
?增强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可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加快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所有乡镇(街道)建立至少1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积极推动普惠性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制定普惠性“政策支持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上加大力度,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至1名社会工作者。鼓励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到2025年,提档升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25个以上。
?落实相关政策性补贴。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鼓励金融机构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低息贷款。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转型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相关税收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丰富养老托育发展业态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十四五”末,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或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促进康养深入融合。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质优、价廉、可持续的康养产品与服务。
?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的科学照护指导。依托医院、高校、妇幼保健等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逐步提高婴幼儿家庭科学照护能力。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一批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体验场所,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
?推进养老托育品牌品质提升。培育壮大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养老托育服务和用品供给。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国家标准体系实施推广。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商标品牌。
强化养老托育要素保障
?加强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
?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将发展养老托育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全市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应不低于55%。切实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中职教育为主体、高职以上教育为补充、学历提升为辅助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将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到2025年底,培养规模不少于2000人。
优化养老托育服务环境
?实施适老化环境改造。以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重点,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者“喘息服务”。十四五”期间,至少完成26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及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优化政务营商环境。确保养老托育企业开办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行“一照多址”,简化养老托育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构建友好社会环境。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积极创建积极应对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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