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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是否可以开具3%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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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11-13 18: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情况: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销售旧货,只能按照3%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选择放弃减免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销售旧货,享受优惠政策,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旧货是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的销售人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可以选择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1%专票,但销售旧货可以选择放弃减免按照3%缴纳增值税并开具3%专票。
特殊情况中的例外情形(二手车经销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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