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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十堰市委批准,十堰市纪委监委对十堰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富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富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亦官亦商、以权谋私、贪欲膨胀、底线失守,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从中获利;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管项目吃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
张富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十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富清开除党籍处分;由十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十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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