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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出台人才公寓出售方案 共涉及9个小区450套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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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4: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日前,记者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获悉,为加快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实施细则(暂行)》,我市制定《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方案》,该方案对人才公寓房源、优惠政策、购买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450套人才公寓对市引进人才出售
据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售的人才公寓房源为已经交付的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房房源,经政府批准调剂为人才公寓,共涉及9个小区450套房源。
房源分为两类,一类包括百强世纪城63套、国瑞府83套、金龙尚景15套、香山苑9套、广润锦绣华府17套、益多春天12套,合计199套;第二类为经装修且已分配出租入住的251套人才公寓,包括芳华里37套、华西城162套、楚天都市熙园52套,经现有承租人申请,也可购买已承租的房屋。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提供小区名称、门牌号、房源户型图、一房一价表等房源信息供意向购房人参考,确定现场看房日期后,将委托第三方组织意向购房人实地看房、选房。
这几类人才可购买人才公寓
哪些人可以购买人才公寓?据介绍,人才公寓的申购对象为我市引进的第三、四、五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市引进人才”)。
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城区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且在我市城区无自有房产,或在我市城区虽有房产但人均(以申购时本人家庭人口数计算)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本人在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购买人才公寓分为四步
如何购买人才公寓?据介绍,购买人才公寓大约分为四步。
申请。意向购买人才公寓的市引进人才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购房申请表,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提供鄂汇办→我的电子卡包全部截图)、不动产证查询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武当人才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审核。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
选房。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确定选房日期,按照申请人情况对选房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原则为按照第三、四、五层次的顺序排序。在同层次中,按照武当人才卡持卡人、退役军人、烈属、军属、市级劳模、市级见义勇为荣誉、三孩家庭、二孩家庭的先后顺序排序,相同情况以收到报名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选房确定后,填写选房确认单和补贴申请表。
签订合同。确定选购房源后,市引进人才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签订房屋出售合同。购房人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及办理商业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折扣或补贴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还可享受相应的折扣或补贴。
《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规定,已承租人才公寓的市引进人才,其承租的房屋纳入年度出售计划、且本人有购买意愿的,仅可购买已承租的房屋;在十政办发〔2021〕29号文件有效期内,承租人才公寓的第三、四、五层次人才,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90%的价格购买,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认定打折出售的比例。
《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实施细则(暂行)》第九条规定,市引进人才购买的人才公寓办理产权登记后,由市住建局(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根据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确定出售对象资格认定结果,对购房补贴进行拨付。第三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2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10万元,第五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3万元。
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引进人才交清房款,并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后,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组织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依据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认定的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追加预算,拨付给购买人才公寓的市引进人才。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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