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四级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9月5日,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过认真论证与审核,最终提出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14项。
现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5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719—8125672
传真:0719—8125800
邮箱:2300800045@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北路52号
特此公告。
附件:十堰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6日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