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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十堰」近3年十堰新增乘用车近12万辆 百万元豪车年均增加4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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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2-16 13: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近3年十堰新增乘用车近12万辆 百万元豪车年均增加48辆-1.jpg


[size=0.833em]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通讯员 成小丽 报道: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最近分析了2018年至2020年10月十堰车辆购置信息的微观数据,近3年我市新增应税车辆超16万辆(含摩托车),乘用车仍是主要消费车型,汽车消费市场呈现出整体消费稳中有进、购置车辆趋于理性、基础建设带动消费等特征。
[size=0.833em]十堰城区汽车消费领跑全市
[size=0.833em]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10月,全市累计新增应税车辆16.13万辆,累计价值150.74亿元;累计入库车辆购置税14.19亿元,位于全省第7位;累计减免车辆购置税0.82亿元。
[size=0.833em]从区域分布上看,城区消费领跑全市。购置数量上,城区新增应税车辆9.65万辆,占比60%,6县市区购置应税车辆6.48辆,占比40%;税收贡献上,城区入库税款10.33亿元,占比73%,6县市区入库税款3.86亿元,占比27%。总体看,城区消费占七成,各县市区中竹山消费略高。受人均收入、经济水平影响存在区域差异,城区车辆购买力远远高于各县市。从单车价值看,城区明显高于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阳区等6个县市区,重要原因是十堰城区购置摩托车数量远远低于6个县市区。
[size=0.833em]从另一方面看,汽车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数据显示,摩托车平均单车价值从2018年0.41万元提升至2020年0.52万元,汽车平均单辆价值从2018年12.31万元提升至2020年12.74万元。汽车年新增数量基本稳定,年均保持在4.1万辆左右。
[size=0.833em]乘用车仍是主要消费车型
[size=0.833em]从车辆类别上看,乘用车仍是主要消费车型。按照最新应税车辆大类分为汽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和有轨电车四类,乘用汽车仍是主要消费车型,占消费的绝对多数。
[size=0.833em]近3年,新增应税乘用汽车11.86万辆,价值148.41亿元,入库税款14.03亿元,占车购税99%;汽车挂车和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入库税款0.16亿元;有轨电车近3年暂无消费,但随着未来十堰轨道交通规划实施,有望实现零的突破。
[size=0.833em]近3年百万元豪车年均增加48辆
[size=0.833em]数据显示,近3年车辆购置上注重节能、环保、实用、更趋理性。
[size=0.833em]1.6升以下排量仍是首选,更多消费者选择了经济实用低排量乘用车作为交通工具。近3年乘用车中1.6升以下排量的购置数量占比60%。
[size=0.833em]从购买力上看,单车消费价格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是居民更易接受的大众消费期值,此价格区间年均占比52%,其中乘用车占比48%。
[size=0.833em]150毫升以上摩托车消费比重大幅下降。2018年,150毫升以上占比61%,2019年上半年占比下降至26%,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购置150毫升以下节能、实用摩托车。
[size=0.833em]高档车消费相对稳定,百万元以上车辆年均新增数量48辆,平均单车价值116万元,其中2020年1至10月新增33辆,但平均单车价值同比下降5万元。
[size=0.833em]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8193万元
[size=0.833em]从税收优惠上看,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效应突出。2018年至2020年10月,累计对5182台车辆减免购置税8193万元,其中对2158辆新能源汽车免税3734万元,占减免车辆和减免税款的62%、48%。若剔除2018年1.6L以下小排量汽车减按7.5%税收优惠延后缴税因素后,与上年同期增长分别是-55%、9%、-35%,增减变化主要来自新能源车辆消费情况的变化。
[size=0.833em]基础建设带动汽车消费
[size=0.833em]分析认为,全市经济发展稳步增长,重大项目不断开工,物流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加,拉动了载货汽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消费需求。
[size=0.833em]载货汽车消费近3年保持稳定,消费台数保持在4000台左右,消费价值年均2.7亿元,单车价值有所增长。
[size=0.833em]设有固定装置的专业车辆配置逐年增加,2018年购置204辆,2020年10月已购置280辆。
[size=0.833em]公共领域和行业基础建设与投入拉动了新能源汽车配置,如环卫、公交、汽车租赁公司、网约车公司等有力带动了该类车辆消费。
[size=0.833em]消费者税负减轻
[size=0.833em]从政策变化上看,消费者税负减轻。随着2019年7月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不再将农用运输车和150毫升及以下摩托车列为应税车辆,该两类车型消费者不再负担购置税,减轻了税负。
[size=0.833em]同时,新法的计税价格不再包含各项价外费用,降低了计税基数,税额也相应变小。加之新法改按购车实际发票的不含税价格征税,对消费者而言,优惠多的车型缴税变小,税负下降。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精简了各类申报资料30余份,降低了办税成本,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
[size=0.833em]截至明年3月底,买鄂产车有补贴
[size=0.833em]数据显示,汽车整体消费稳中有增,但增速缓慢。从数量上看,2018年受1.6L以下小排量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结束影响,与上年同比略有下降,2019年同比增长2%。2020年受疫情影响,2月份几乎无新增,3月至10月份消费数量环比呈增长趋势,但截至10月累计新增数量同比下降5%。
[size=0.833em]对此,市税务局分析人士建议,加快落实消费政策,释放汽车消费内在潜力。加大汽车消费领域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消费畅通,释放消费潜力,稳定汽车消费。一方面,目前省内出台了乘用车购置补贴,对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购买鄂产并在省内上牌的乘用车,按销售价3%给予补贴。其他省份、地区针对中、重型卡车及牵引车型、载货汽车报废、购买新能源汽车等,也出台了不同的消费政策支持。建议地方政府依据实际财力,出台鼓励本地品牌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加大对本地汽车品牌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奖励力度,鼓励车企积极转型升级,刺激汽车消费增长。
[size=0.833em]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延续至2022年底政策,及时拨付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潜力。
[size=0.833em]此外,建议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本地汽车经销企业、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通过展会、线上直播、云端平台等方式,升级营销模式,多渠道营销促销,促进和扩大消费。加大配置能源车充电设施力度。加快各服务站、城区地段、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充电桩建设步伐,满足能源车辆使用需求,刺激新能源车消费。
[size=0.667em]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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