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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男子醉酒驾车,喝了酒的妻子陪同 检察院调查后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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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1-8 14: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近日,房县检察院在经过反复论证后,对一名醉酒驾驶行为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当事人老张也因此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究其原因发现,老张酒后驾驶是为了去救人。

“张某某,你酒后驾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因救人才驾驶机动车辆,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我们建议对你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近日,在房县检察院召开的一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的这段话,让当事人张某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张某某今年42岁,在亲朋好友的眼里,他是个地道的热心肠。人缘极好的他,经常被熟人直呼“老张”。这一次差点被追究刑事责任,究其原因也是因为老张的热心肠。

2020年9月29日晚10时许,喝完酒的老张在家里正准备休息。这时,他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我家孩子闹着要跳楼自杀,人坐在窗台上不肯下来,我们怎么劝都不听,你快过来帮忙劝劝。”朋友在电话里着急地说道。

挂断电话,老张也顿时紧张起来,因为这位朋友家的孩子跟自己经常见面,见了面总是亲热地喊自己“叔叔”。知道自己喝了酒,但老张还是决定到朋友家去帮忙救人。“我们两家相隔大约3公里,而我媳妇也喝了酒,于是我就在妻子的陪同下驾车往朋友家赶去。”听证会上,老张再一次陈述了当晚的事发过程。

老张两口子急急忙忙赶到朋友家楼下,在警察、老张及众人的劝说和努力下,打算跳楼的孩子终于被从阳台上救了下来。此时已将近晚上11时,老张又开车带着妻子往自己家赶,结果在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5.10mg/100ml,为醉酒驾驶。办案检察官受案后,立即对案卷材料进行细致审查,调取当晚辖区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询问相关知情人员,证实老张酒后驾车确实是为了救人。

“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几次找到老张了解情况,发现他思想压力比较大,如果只是草率的够罪即诉,可能会对其今后的个人及家庭生活造成影响。综合本案案情事实及证据,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我们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司法实践中既要做到不纵不枉严格依法,也要兼顾具体个案,落实“宽严相济,司法为民”的理念。

对于此案,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将拟不起诉意见上报该院检察委员会,并将公开听证情况做了详细汇报。经检委会讨论,一致同意对老张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的老张如释重负,并向检察官作出承诺:“谢谢法律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引以为戒,今后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绝不会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周青青 编发: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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