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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
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
已经强调多次
疫情防控期间不要做出违法行为,
但总有人不把这事放心上。
近日,
十堰警方、检方联合行动,
连续批捕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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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男子不听劝阻
执意通过警戒区
1月26日9时许,53岁竹山得胜镇男子刘某,在通过得胜镇花西路口警戒区时不听劝阻,以走亲访友为由执意通过警戒区,工作人员屡次劝说无效,刘某还拒绝配合测量体温,抢夺医护人员体温计。
同时,刘某还毁坏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厮打上前阻止的执勤干部,导致执勤干部面部被抓伤,致使该处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当日,竹山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开私家车通过民警执勤点
妨害公务被拘留
1月26日晚8时许,30岁的竹山楼台乡男子徐某驾驶私家车欲通过S451省道得胜镇与大庙乡交汇路口设立执勤点,被执行防疫公务的大庙派出所民警拦停,检查发现徐某车上有钢钎、铁锤、凿子及绿松石矿渣,民警遂让徐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下车后,徐某打电话叫人并拒绝检查,态度嚣张,与执勤民警发生争执后,徐某抢先攻击执勤民警,乘人不备而将执勤推倒在地,将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踢掉,在欲逃离时被增援民警控制。1月27日,竹山县公安局对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近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刘某、徐某被依法逮捕。
日前,竹山县发布最新通告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10种违法行为
一、不如实告知重点疫情地区行程及与疫情人员接触史,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三、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四、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的;
五、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此类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
七、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群体利益为由,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或在公共场所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八、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
九、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和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随后,
房县、丹江口市也陆续发布了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告。
别再不当回事了!
病毒不因身份地域时间而传播
一次不经意的出行接触
就可能给病毒搭起传染通道
再次呼吁:
防疫需要每一位群众的支持参与
请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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