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0]5号
公告显示
要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西坪村
进行征收
昨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布了征收类别、补偿标准和数额
支付方式等内容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0]第5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西坪村,征地总面积为4.3449公顷(合65.173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西坪村,征地总面积为4.3449公顷(合65.1735亩),其中:林地3.4573公顷(51.8595亩)、建设用地0.8876公顷(合13.314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
65.1735亩×60200元/亩≈392.344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佰玖拾贰万叁仟肆佰肆拾伍元整(小写392.3445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6月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日
来源:十堰发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
报料微信关注:13807280110,报料电话:0719-811011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