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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20日向十堰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陈新武市长主持,王忠法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张维国书记作表态发言。周水华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十堰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保护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作为政治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责任担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气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紧紧围绕保水政治任务,不断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初步形成了党委管总、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的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明责、考责、追责的制度体系,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被列为湖北省改革十大典型之一。二是狠抓库区生态环境治理,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打好“源头管控、转型升级、重拳治污”的“组合拳”,初步实现了“五河”水质改善阶段性目标,丹江口库区水质基本保持Ⅱ类,为保障“一江清水永续”、“一库清水北送”做出了重大贡献。三是大力开展生态建设,生态文明创建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先后被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被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命名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城市,荣获“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等荣誉称号。四是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坚持高位推进,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亲自带队一线抓整改,全市207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205个,73件交办信访件已办结70个,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幸福感、获得感。
十堰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5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停产整改6家,查封扣押5家,取缔关停1家,立案处罚62家次423.1万元,拘留3人,约谈24人,问责5人,问责单位1家。
督察指出,近年来十堰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发展方式仍未发生根本改变,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保意识还需全面提高。督察组在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和下沉督察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足,工作思路不明,督办落实不够,认为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相比其他地方优势明显,又身处贫困地区,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如房县、竹山县在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过程中整改销号不严;部分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如市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场)缺乏日常监管,市住建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环保重点工程如京能热电联产项目、城区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项目、神定河下游8万吨/日人工快渗、泗河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扩能项目等进展滞后。
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迟缓。神定河、泗河尚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城区污水管网收集能力薄弱,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依然存在。水环境质量季节性特征明显,汛期水环境恶化显著。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凸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滞后,马栏河流域沿线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集中处理排入马栏河,致使马栏河口跨界断面水质自2017年起多次不达标,竹山县污水处理厂至今未能完成提标改造工作。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运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不规范,存在渗滤液渗漏、溢流风险。
三是生态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小水电开发问题较为突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小水电站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不够,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1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至督察组现场核查时,17座小水电站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新建养殖场,保护区内已申请销号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等。城市建设工程生态环保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扬尘、噪声、餐饮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还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或运行管理不到位,现场督察发现茅箭区赛武当保护区内垃圾中转站建成后闲置,营子村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不正常,农村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督察要求,十堰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认识,始终坚持将“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放在首位,抓住“关键的少数”,统一思想,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要切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紧紧围绕库区水质保护这一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入库支流综合整治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落实河长制,抓紧推进全市小水电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城市建设过程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十堰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十堰市委、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十堰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十堰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编:张隽、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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