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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敲门”!罚款!
十堰继续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及处罚
7月28日上午,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江街道大队针对近期发现的乱扔垃圾和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敲门”行动,黄石路毛记小吃店、汉江南路郧阳酸浆面馆和襄樊魏记面馆的不文明行为人被处罚,3家餐馆当事人分别被罚款。
黄石路毛记小吃店
7月13日,市城管执法委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抓拍到了这样一幕,11时许,黄石路7号毛记小吃店门口,一名女子从店里出来,拎着一桶污水直接倒入路边的雨水井中。
公共视频画面▲
7月29日上午,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江街道大队执法人员来到黄石路7号的这家名叫毛记小吃店的早餐店,展开“敲门”行动。
在确认当时倒污水的就是该店员工马国芝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律宣讲。“我以为是个下水道,就倒在下水道边了……”马国芝辨解道。
“那个是雨水管,不是污水管。餐馆有专门的排污污水管,污水是不能倒入雨水井的。”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解释后,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国芝处以2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
汉江南路郧阳酸浆面馆
7月14日,市城管执法委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公共视频显示,13点54分,汉江南路47号的这家郧阳酸浆面馆,一名男子从店里出来后将一袋垃圾直接扔在路边。
公共视频画面▲
7月29日上午,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江街道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汉江南路47号郧阳酸浆面馆,展开“敲门”行动。
经过现场视频确认,乱扔垃圾的男子就是该店的店主秦光海。“现在全市正在进行创文行动,你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执法人员对秦光海进行了法律宣讲后,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秦光海处以50元的罚款。
在接受罚款后,秦光海表示下次一定会注意,等垃圾车来了后再扔垃圾。
处罚决定书▲
汉江南路襄樊魏记面馆
7月14日,市城管执法委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公共视频抓拍了这样的一幕,13点40分,汉江南路47号的襄樊魏记面馆,一名女子从店里出来后多次将垃圾直接扔在路边。
7月15日,公共视频还抓拍到了该店的一名女子多次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的行为,其中在7月15日6时24分至28分间,该女子多次随地吐痰;13时54分,该面馆一名女子将垃圾丢弃在路边,14时16分30秒,还是这家面馆,一名女子将淘米水直接倒在门口。
公共视频画面▲
7月29日上午,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江街道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汉江南路47号襄樊魏记面馆,开展“敲门”行动。
在确认了上述不文明行为是该店员工后,执法人员对该店店主张建忠进行了法律宣讲。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对店主张建忠处以50元的罚款。并向店主发放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单》和《张湾区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
处罚决定书▲
曝光不是目的
改正才是初衷
一座城市的文明
离不开每位市民的共同努力
一座城市的美丽
是需要靠大家共同来维护
秦楚君呼吁大家
一起行动,一起监督共同维护十堰的美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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