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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晚报
在高速路上行车
很多司机被处罚
都是因为超速
但在2月3日
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郧阳大队
对一辆货车因速度问题进行了处罚
原因并不是超速
而是因为司机开得太慢...
为确保春运期间市管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及时调整勤务,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密度和频次,开展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违法行为整治。
2月3日,郧阳大队民警在G59呼北高速郧十段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货车以3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在高速公路缓慢行驶,后面行驶的小型车辆行驶速度都在100公里/小时左右,如果后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一时分神或者操作不当,极易与货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
为保障途经车辆安全,民警迅速示意该货车就近从白桑关收费站驶出高速,并驾驶警车与该货车保持安全车距,跟随货车行驶,提醒后方车辆注意减速慢行。
一路“护航”至白桑关收费站后,民警对该货车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仔细讲解在高速上低速行驶的危险性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性。
据货车司机高某称,因为所载的货物太重,加上车辆已快到报废期,所以走不快。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拉不了就少拉一些,发现车况有问题,应该立即进行处理,而不是不管不顾地继续前行,更不能成为免予处罚的借口。”民警指出,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车况,行驶途中一旦发生故障,应该立即靠边停车或者就近高速出口下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带病”低速行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驾驶员高某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
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提醒: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以为是“适当车距”,等到距离过近再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剐蹭、追尾事故几率上升。
请驾驶员自觉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行车途中,多观察限速标志牌并留意车速表,杜绝低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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