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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查封!清场!今天凌晨,十堰大批干警紧急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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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6: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早上6:00

茅箭法院门前警灯闪烁

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查封!清场!今天凌晨,十堰大批干警紧急出动!-1.jpg


只听一声令下:现在出发!

执行干警犹如利剑出鞘

剑指“老赖”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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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46名执行干警和法警

睡梦中的“老赖”被传唤、拘留




今天早晨6:00,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展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的“凌晨利剑”专项执行行动。46名干警兵分两路,对25个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搜查、查封、清场等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还在睡梦中的“老赖”,被执行干警敲开了房门。

被拘留人胡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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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胡海波,男,1978年11月3日出生,住茅箭区三堰谊联小区,茅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胡海波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胡海波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起3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被拘留人王瑞

查封!清场!今天凌晨,十堰大批干警紧急出动!-4.jpg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王瑞,男,1968年5月24日生,住湖北省茅箭区人民南路堰桥街8号,茅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中,查明王瑞有履行能力,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且未按本院的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瑞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起3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执行。

被拘留人梁新伟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梁新伟,男,1969年9月4日生,住茅箭区人民南路12号,茅箭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借款合同案时,梁新伟有履行能力,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且未按本院的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第241条规定,对梁新伟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起3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执行。现场由法警对梁新伟实施拘留。

宣读搜查令、

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

“老赖”们被押送上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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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茅箭区人民法院

集中清场、查封老赖资产



截止上午12点

共传唤被执行人 19人,司法拘留5人

现场达成和解协议3件

清场3处、查封房产5处

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查封!清场!今天凌晨,十堰大批干警紧急出动!-6.jpg




执行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法院穷尽了所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那么法院对该类案件会如何处理?

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

答案来啦~




一、执行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以最常见的金钱债权类案件为例,立案后,具体承办法官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知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时间、金额、法院账户并向法院报告财产,与此同时法官会通过执行案件办案系统,查询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证券、股票等财产,并直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这些财产,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定书。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直接向申请人兑付;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或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对其房产、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用所得价款或流拍后以物抵债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但法院也并非对所有财产线索都能主动查询得到。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协助法院一起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能够起到促进执行的良好效果。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及时联系法院,履行义务;如果暂时不能履行义务,则需要尽快按照法院要求,依法申报在执行立案前一年内的财产及财产变动情况,说明本案的解决方案。

二、如果法院穷尽了所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对该类案件会如何处理?

答:对这个问题,我们就要搞清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了。法院的执行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法院主要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问题,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也主要指的是这类案件。另一类就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结案的案件,即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权利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却属于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及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范畴。那么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或者新的财产线索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三、终本就意味着无法执行了吗?

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一个暂时性结案程序。终本后,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终本库,每半年通过财产查询系统过滤一次,如果有财产的恢复执行,当事人提供线索的也可以恢复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终本时应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也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作为申请人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作为申请人,执行立案后,要主动、及时向法官提出执行线索,共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实现金钱债权。如果想让自己的执行案件更有保障的话,最好能够在诉讼阶段依法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这样胜诉后实现权益就更便利了。

五、那么作为被执行人,如何正确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

答:作为被执行人,接到法院通知书,或者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采取冻结、查封等控制措施的,要积极联系法院、配合执行,及时申报财产情况,提出有可行性的履行方案,早日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避免被纳入“老赖”名单,影响自己的信誉和生活。另外,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妥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六、家事案件的执行有什么特殊性吗?

答:在执行案件中,家事纠纷因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当事人的情感、伦理、道德问题,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社会性特点。一方面,部分金钱给付类家事案件执行周期较长,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类案件;另一方面,行为类家事案件具有不可替代性、人身依附性的特征,如要求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在家事纠纷中,影响生活类执行措施应最有效,如纳入失信、限高、通过媒体公布等。因为这类措施通过影响被执行人生活,既能使其在“熟人社会”下产生羞耻感,又能限制其出行、消费等,对被执行人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从而对其产生较为强烈的心理压迫,兼具说服教育的柔性与执行措施的刚性。比如,对被执行人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频繁通过媒体曝光,被执行人在“熟人社会”的邻里、亲戚、朋友“圈子”中出于道德原因也会受到排斥。

七、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看出,这些都是比较恶劣的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生活有哪些影响?

答: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包括:选择交通工具时,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性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老赖”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老赖名单还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甚至,若老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达到法定情形,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目前茅箭区人民法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数量、执行情况如何、遇到的问题。

答:2020年,茅箭区人民法院通过失信曝光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218 人次(其中,自然人856人次、法人362人次)。该举措可以有效震慑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囿于我市经济发展及消费水平的限制,很多失信被执行人尤其是自然人可能终其一生也不会发生前面提到的高消费行为,因此信用惩戒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之小,从而使威慑机制的作用大打折扣。但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及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最终会实现全社会无缝对接的信息链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十、如何才能从失信名单中被撤销?

答: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十一、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采取拘留措施?

答:根据《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如果存在以下这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或者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十二、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追究拒执罪?

答: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些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高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等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而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这场“速度与激情”的时间赛

终于圆满结束

茅箭法院执行干警们多措并举

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诚信是立身之本

法治社会

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遵守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执行人

从失信走向诚信!


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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