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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在“郧阳网”进行公示,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调整更新本单位收费公示。
附件: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以及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工作等要求,省发改委对《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13次更新,主要是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经放开或取消,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增加中央立项的信息公开处理费等。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清单同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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